DOI: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6. 03. 005
绿色破产法理念下环境债权实现的逻辑理路与规则构造
肖海军,李玲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我国现行破产法体系总体呈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立法价值取向,缺少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特别规定,难以充分发挥破产法在风险社会中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功能。作为新型破产债权,环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面临现行破产法与环境法价值取向各异、责任主体缺位以及权利范围不清等困境。为推进法治现代化,有必要将绿色破产法理念融入破产法规范体系,以损害担责原则为逻辑起点、利益衡平理念为价值取向及生态红线观念为约束基准,构建环境债权纳入破产法规范体系的逻辑理路。基于此,建议以企业破产法修订为契机,明确环境债权的性质定位及受偿顺位,拓宽环境损害责任主体范围,建立破产企业环境保护基金、环境责任保险等实体性保护制度,以及完善环境债权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等程序性规则,通过环境债权规则构造推动破产法的绿色化转型,最终实现破产程序中环境债权的公平清偿。
关键词:绿色破产法理念;环境债权;利益衡平;破产程序;受偿顺位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26)03−00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