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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条约域外适用的转向及批判分析
时间:2026-04-20    作者:柳华文,张昊

柳华文1,张昊2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100720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88)

摘要:关于人权条约域外适用的讨论及其分歧是由两个目标驱动的:人权的普遍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人权普遍主义主张人权作为共同关心的问题,缔约国的人权义务不应局限于领土范围,国际人权条约也可适用于缔约国管辖领域以外的情况;国家中心主义则呼吁谨慎行事,以避免不当侵犯国家内政和国家的管辖权。这种紧张关系引发了人权条约适用范围的法律辩论。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近年来在个别案件的审议中体现的对《禁止酷刑公约》域外适用的立场从条约规定的国家中心主义向普遍主义的转向,实际上是混淆了一般国际法上的属人管辖权与人权义务所要求的人权管辖,并且没有处理好人权条约域外适用和尽职调查义务的适用条件之间的关系。人权条约域外适用的普遍主义趋势来源于委员会消除人权保护真空的愿望,以及与“机构无能”恐惧的对抗。但这一激进做法在条约解释和法律推理上都是有缺陷的,并可能影响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确保条约机构的正常运行,人权条约机构要保持自我克制,在其职能授权内根据国际法行事,坚持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和推理方式。

关键词:域外管辖;禁止酷刑委员会;域外适用;普遍主义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26)02−0033−15  DOI: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6. 02. 004